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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通知

发布时间:11月 11, 2021|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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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参保覆盖面,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我区区域内未参保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省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机关事业编外人员及人才代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公有制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和参保险种不全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企业参保扩面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企业职工参保覆盖面的重大意义

做好企业职工参保是“六稳六保”工作的一个具体体现,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既能使企业留住职工、留住人才,又能使企业和职工减轻因工伤、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既为职工提供保障,又使企业轻装上阵。

二、正确履行社会保险法赋予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办理时间、地址及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企业单位要在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办理时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公章。

办理地址: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示范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0370-3189299

示范区失业、工伤保险所:0370-3667015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